在张家口市宣化区,一个名为张家口今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宣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下属单位,其中有个项目宣钢三供一业,业主是住建局,但中标单位是其下属单位“金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92.204273万元。
《关于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实施意见》通知中,要求关联单位不得相互招投标。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的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也连出重拳,在此大背景下宣化区招标问题却不被查处,当地纪委、监委对此将如恶化看待!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然而,宣化区住建局作为招标采购单位,不仅违规让其下属二级单位控股的企业参与投标,还令其成为中标候选人并成为最终中标供应商。此举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是反腐败重点领域之一,在保持高压震慑的同时,添堵漏洞,防止“工程上马、干部下马。
来源:城市建设 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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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