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讯(李志俊 通讯员 杨丽 耿帅)电(机)动三轮车、四轮车安全性能较差,驾驶人不戴头盔、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极易引发伤人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下面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大家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2022年6月20日日18时19分许,在世纪路张店区实验学校门前,一辆由南向北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刚刚启动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2022年6月19日14时54分许,在原山大道与鲁泰大道交叉口的桥下公园附近,一辆正在行驶的电动四轮车突然左转与其后方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这两起事故发生的原因,都是由于驾驶人没有注意观察情况,未确保安全,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突然转弯,造成伤人交通事故。张店交警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酒醉驾驶、闯红灯、逆向行驶,严禁三轮车违法载人,遵法出行,平安回家。
原文链接:李志俊
编辑:学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