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七旬老人龚兴泰向媒体诉说了自己经历的一起案件纠纷——他于1997年前在安康市成立了一家社会福利公司(娱乐美食城),在经营的过程中遭遇当地强权人士的干预,不得不离开自己的公司,离开安康市另谋出入。
龚兴泰说,他在离开安康市之前,将福利公司承包给易某经营,易某经营期间,遭遇当地强权人士的干预,公司发生变故。股东之间产生分歧,将大股东龚兴泰赶出福利公司,并且将公司与易某的合同强行终止,导致易某经济一样受到损失。
易某将龚兴泰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1997)陕经终字第150号判决书,判决福利公司退还多交的承包费168257.7元,退还装修费88957.98元,退还购置龚星贵设备款36000元和自购设备款45792.2元,支付违约金32200元……,还判决易某将承包的娱乐美食城及全部财产交还福利公司。
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执行了龚兴泰名下所有的财产,但是易某交付娱乐美食城及全部财产并没有执行,判决给龚兴泰的权益没有实现。
2021年10月,龚兴泰不得不将易某起诉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该院在审理期间,剥夺原告龚兴泰宣读诉状,责令被告易某直接答辩。龚兴泰认为主审法官违反审判程序,当庭提出申请,主审法官回避。在法院相关领导的主导下,龚兴泰撤回回避申请,案件得以继续审理。
龚兴泰说,轻信法院领导承诺,预料之中的结果还是应验了!汉滨区法院以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原告龚兴泰的诉讼请求。上诉至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法院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为由,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龚兴泰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和有良知的新闻媒体提出控告,悲愤中呼吁给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一个公平正义!
编辑:学东